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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1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发布,内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发布。

  (二)公开报名

  1、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印大道671号应急指挥中心608室。

  2、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

  (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本人手写);

  现场报名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苏康码”须为绿码,体温正常,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症状,全程配戴口罩,方可进入现场。

  4、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本人携带以上材料报名,审查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公布。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领取准考证

  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1、笔试

  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卷面成绩的60%。

  笔试成绩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公布。

  2、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纪律及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评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3。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025-52136981

  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025-87187233

  点击下载>>>附件1-3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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