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紧缺专业人员招引力度,拓宽专业化技术人才源头渠道,为开发区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公开选聘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2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卫生管理和专业岗位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符合各岗位规定;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选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次选聘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区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共选聘卫生管理人才5名、专业技术人才20名(岗位需求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素质测试、复核、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1.网上报名
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s/04yzjkq/)。
②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9:00—4月10日16:00。
③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按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详见附件2)。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素质测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超过3:1的,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按3:1的比例进入素质测试。
3.素质测试
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4月中旬,主要通过面试、面谈等形式考察相关人选综合素质,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人选和复核
根据素质测试得分,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素质测试设置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5.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聘人选体检。
6.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人员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聘用
对通过体检、复核和政审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素质测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按规定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管理岗位面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录用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规定办理入职,待遇等同于开发区机关同职级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聘用后纳入开发区聘用制职员管理,享受相关待遇。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城乡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14-82063238,咨询电话:0514-87158591。
附件1:2022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docx
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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