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医学科合同制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要求:大专学历及以上。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中级职称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
在编(在册)人员;(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徐医大附三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处(复兴南路388号);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7月16日和7月17日休息)。
应聘者如实填写《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2)相关学历证明。(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相关资格证明。(4)缴纳报名费100元。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名的考生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苏康码”,并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在原属地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点提前检测)。凡发现有新冠十大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的考生不得前来报名。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医院官网上公告。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专业实践技能考核和面试,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面试前应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进行监督指导。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2、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及统一印制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3.本市已就业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4、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相关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二)实践技能考核
在系统观察的基础上对个人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进行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实践技能考核按照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制定的办法执行。
(三)面试
面试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为主。
(四)面试、实践技能考核考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我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医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3)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检监察处0516-83638079
八、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83638064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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