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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2南京市儿童医院招聘通用类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南京市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参加南京儿童医院公开招聘通用类考试资格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50分,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5日(周一)上午9:3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儿童医院河西院区(江东南路8号)门诊楼四楼阶梯教室
  3、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笔试准考证;
  (3)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原件(六级证书、相关资格证书);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2年毕业生提供);(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南京市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由报承诺书(附件1);
  (6)个人材料1份,装订成册(简历、笔试准考证、就业推荐表、六级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本人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8)请进入资格复审的同学在7月24日15:00前完成医院官网-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简历。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1)达到面试分数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2)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报名信息、招聘条件不一致的;;(3)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请入院时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目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量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置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请近期注意减少流动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润门除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7天、第14天3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会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和 “行程码”绿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7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舒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必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7天、第14天3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
  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参加资格复审;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
  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来院参加资格复审即视为认同本告知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仟。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25-52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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