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灌云县决定为教育及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教育及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查询下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应聘G01-G26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参加本次招聘,须承诺在聘用之日起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2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灌云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在灌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券;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在灌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券。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8月3日16: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填写《灌云县教育及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邮箱(灌云县教育局:gyxjyjzp@126.com,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3812439933@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
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24小时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如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灌云县教育局:0518-88852016,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8-88986555。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后至2022年8月4日前每天09:00-11:30,15:00-17:00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同上。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未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应聘G01-G26岗位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18-80519136。
2.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881243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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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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