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7〕17号)、《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9〕7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2022年毕业的滨海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进事业编制30人,不进事业编制10人。岗位、专业及名额见《滨海县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的滨海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㈠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报名地点:滨海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港城路23号,卫健委大楼三楼)。
㈡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2张;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在校成绩单;
⑸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入党的证明材料;
⑹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面试费各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按时报名的毕业生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需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均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由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内容均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积分(详见《滨海县卫计委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入编积分选岗办法》滨卫人〔2018〕25号),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按照综合积分高低依次选岗(如有综合积分相同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选岗时,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至现场选岗,签订协议。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6年。未能通过此次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我县镇区卫生院的公开招聘。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人才中心(地址: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或滨海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地址:滨海县港城路23号)。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严格执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5-80866010。
本公告由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4198276,0515-8419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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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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