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根据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和《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规定,现将2022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详见《2022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仅面向被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健委纳入“新吴区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符合《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规定、经审核合格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经考察不合格者,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省文件和锡新民卫发〔2022〕75号文件规定处理;具有其他考察不合格情形,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按照上级和本区文件规定,经批准,2022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编制数按照实际毕业人数的80%确定,招聘14名编内工作人员。详见《2022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未能进编人员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规定纳入编外管理。
三、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00—11:00。报名地点为新吴区民政卫健局健康发展处(和风路28号1309室)。报名时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科除外)、毕业成绩单、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如实填写《2022年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抽签序号依次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编。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编。以上人员满足招聘岗位条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编。岗位安排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锡新民卫发〔2022〕75号),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个人须服从民政卫健局交流安排,并实行试用制度。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名单按最终就业岗位确定。
2.编内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录取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2.定向生一经决定聘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3.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和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八、诚信管理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规定,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咨询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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