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7〕17号)文件精神,栖霞区卫健委所属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栖霞区2017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2年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非栖霞区2017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2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栖霞区2017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2年毕业生”指栖霞区2017级定向医学生于培养院校2022年毕业,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栖霞区卫健委3351办公室)。
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2、资格审核
栖霞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0月26日9:00-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0月26日9:00-18: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栖霞区卫健委将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在考试时间前三天通过电话告知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苏康码”须为绿色、“行程卡”无异常、持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并无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现场。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生请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笔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全程服务。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校毕业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校毕业考成绩仍相同,由栖霞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85570062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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