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不断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沭阳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沭阳籍在县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配偶及子女);
2. 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专业或执业资格须符合我县统一发布的岗位要求;
6. 应是原单位已转正人员;
7. 入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计划人选:
1. 在编不在岗的;
2. 违反医德医风受到查处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法犯罪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情形。
二、岗位设置
需求岗位原则上设置在有空编且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情况详见《2022年沭阳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调需求岗位表》(附件1)。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沭阳县卫生健康局406室(沭阳县苏州路11号,0527—83581591、83595162),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员户籍在沭阳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本);
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员户籍在沭阳的不需提供);
⑷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⑸ 所有资格证、执业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 《转正定级审批表》等相关转正证明;
⑺ 入职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年度考核证明;
⑻ 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
⑼ 《2022年沭阳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调个人申请表》(附件2)。
以上证件只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综合考核
相同岗位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发布的岗位需求人数时,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若相同岗位申请人数超过发布的岗位需求人数,将视情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四)体检
合格人员按成绩高低,根据需求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沭阳县人社局和卫健局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回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一次性递补。
(五)手续办理
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体检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办结所有调动和档案移交手续。调出手续由本人与原卫健主管部门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商办理,调进手续由沭阳县人社局和卫健局共同办理。个人档案和手续齐全后,由沭阳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四、相关说明
1.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
2. 本次工作涉及的所有信息均会及时发布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yang.gov.cn),请务必随时关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因个人原因延误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⑴ 申请人员前7天,无在高、中疫情风险区经停历史,否则,不予参加。⑵ 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持有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方可参加。⑶ 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⑷ 独自进入相关场所,不带陪同人员。
五、纪律监督
本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939897。
六、本公告由沭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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