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生人才招引力度,拓宽卫生人才来源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优秀青年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各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表要求。
6.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为2023年毕业且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具体引进的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苏省扬中市引进优秀青年医生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应聘报名、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在引进计划内,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的办法进行。针对我市医疗卫生岗位需求特点,安排在相关高校开展报名工作,具体的报名活动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发布报名通知。
㈠报名
1.每次报名活动通知将明确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现场报名时间为1天;网上报名时间自报名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报名前一日下午17:00结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2.报名材料
⑴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⑷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⑸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⑹《2023年江苏省扬中市引进优秀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2,下简称《报名表》)1份及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将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应聘者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材料须与报名表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材料原件转换或扫描成PDF格式,和报名表一起,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到单位报名邮箱,邮件命名规则:岗位代码+××大学+姓名+手机号码,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预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28803、13861360835(孙老师)、18262553116(田老师)。
网上报名者应尽早选择一次现场报名时间到现场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同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或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参加集中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后续的综合评价和面试资格。
㈡岗位核减、取消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全部报名活动截止后,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发布公告核减。
㈢综合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针对应聘者的在校学习情况、任职情况、奖励情况和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以引进计划数5倍的比例,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5倍比例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综合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综合评价入围人选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㈣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得分四舍五入计算,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到所有参与考生,请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持本人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省内外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同分,则加试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递补规则同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的规则。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是否递补以及递补规则同体检递补规则,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须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符合专业要求的医师资格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六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本系统。
新录用人员入职后,考核优秀者,可纳入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扬中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政策》(附3)享受相应人才补贴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350766,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1-88396296、市委组织部:0511-8836023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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