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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2年睢宁县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公立医院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2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睢宁县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站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http://zp.cnsn.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月11日8:00-2023年1月17日2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2023年1月18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2023年1月19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2023年1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2023年1月20日17:30。
  (三)网上确认
  1.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并做好解释,同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报名情况和单位意见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2月24日8:00-2023年2月25日22:00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查看考试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01-130、201-216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考试专业详见《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睢宁,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4.《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研究方向,视同有效);
  5.在徐州市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后,报县委编办备案。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睢宁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516-68062016
  睢宁县中医院人事科:0516-81310568
  睢宁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16-88118606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人事科:0516-80377592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6-80381018
  睢宁县招聘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5162196661(仅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8307809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0381110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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