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3年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03月30日至2005年03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03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03月30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4. 户籍不限。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0 3月30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03月30日前,以此类推。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自主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03月30日08:30-11:00,13:30-16:00。
2.现场报名地址: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四楼017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55866517。
4.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03月30 日08:30-11:00,13:30-16:00。
5.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03月30日08:30-11:00,13:30-16:00。
6.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8.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任职)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
2. 实践技能操作
(1)采用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形式。技能考核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操作考核通知单》。
(2)技能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 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50%与技能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技能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录用人员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身份为单位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单位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866516。
十、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586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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