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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赴高校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4月18日至2005年5月6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十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三)资格条件中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要求的,通过时间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两站进行:
  第一站:重庆医科大学
  第二站:南京医科大学
  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第一站招聘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第二站继续接受报名。
  《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将核减或核销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每站招聘岗位报名、开考、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事项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每一站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网络报名截止。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卫生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等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本站报名结束前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建议应聘人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确需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前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携带《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1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第一站: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8:30-14: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篮球场。
  第二站:2023年5月6日(星期六)8:30-14:00,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2号教学楼124教室。
  2.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须在本站报名结束前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20倍(不含20倍),面试前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初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八、公示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面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1881120。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二、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宣传处:0518-85820163。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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