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根据《2023年南通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部分岗位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将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名单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请递补考生于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8:20至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西门南通市职工服务中心门口集合。参加体检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集合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按规定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4.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面试成绩通知单、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笔、体检费用400元参加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
5.体检工作是考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考生携带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须上交集中保管,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考生亲友不得尾随。
6.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查要求,并在当天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复查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询信用信息以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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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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