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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镇江市丹徒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公告

  根据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现将2023年丹徒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9日至2005年6月21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拟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2023年丹徒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岗位表》(附件2)。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仅面向被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健委纳入“为丹徒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经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等规定考察合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经考察不合格者,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文件规定处理;具有其他考察不合格情形,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按照省文件规定的比例,经批准,2023年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岗位为8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将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023年丹徒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与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做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至3119294756@qq.com邮箱,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咨询电话:0511-88982411、81880700。
  (一)报名时间。
  2023年 6月19日-2023年 6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 审核时间:具体时间另定。
  2. 审核地点:丹徒区卫健委大楼310办公室(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2023年丹徒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与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110岗位由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http://www.dantu.gov.cn/dantu/xxgk/zwgk.shtml)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现场公布。
  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http://www.dantu.gov.cn/dantu/xxgk/zwgk.shtml)公示,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丹徒区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未被选择的聘用单位岗位自行取消。
  选择单位结果经审核后在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http://www.dantu.gov.cn/dantu/xxgk/zwgk.shtml)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的公开招聘。
  毕业生一经决定聘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丹徒区卫健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监督电话:0511-80873661
  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511-80896031
  区卫健委报名咨询电话:0511-88982411 818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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