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发展于宋元,完备于明清,是大一统国家形成后确立的一项政治制度,对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春秋战国
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
秦
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御史府为其官署,掌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官吏。
汉
两汉时,中央最高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从原有的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与行政系统平行、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并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
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魏晋
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言谏监督得到发展。
隋
隋朝时期,天下再次统一,形成了“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的中央政府新体制,其中“三台”中的御史台、谒者台,就是专门负责内外监察的。
唐
唐朝时,监察体制呈现出系统化和完善化的特色,形成了组织完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
唐朝时的监察机构被扩充为台院、察院和殿院, 分别掌管对中央官员的监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以及维护皇帝威仪和尊严。
宋
宋代时监察法规内容开始增多,对文武官员的监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御史台和谏官系统合二为一,发挥着中央监察职能;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
元
元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监察法规《宪台格例》,在中央设有御史台,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和22道肃政廉访司,共同行使监察职责。
明
明代调整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
清
清沿明制,设都察院纠察百官,所属15道分掌各省刑名,并以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各省官员的监察;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顶峰时期。
最新推荐
03-082021年3月8日国内外时事政治
03-082021年3月7日国内外时事政治
03-082021年3月6日国内外时事政治
03-082021年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表
03-082021年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03-082021年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03-082021年国考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面试公告
03-082021年国家公务员国资委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