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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考试公告

2023年连云港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连云港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 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4)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7)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连云港党建网(网址:www.lygd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报名
  报名通过连云港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bm.rsj.lyg.gov.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遴选部门及时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连云港党建网及报名系统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但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遴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满分各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的合成方法是: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占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40%、适岗评价占20%的权重确定;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不开展适岗评价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占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50%的权重确定。适岗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
  (五)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职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县区管理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加盖县区组织部门印章。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需按遴选部门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连云港党建网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根据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部门负责通知。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七)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评价)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各环节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报名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 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2.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遴选部门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遴选部门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停止办理转任手续,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 任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部门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85826961
  2.考务技术、照片审核、缴费咨询电话:85812056
  3.监督电话:12380
  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每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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