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涟水县公证处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为强化公证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证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按岗聘用原则。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25-45周岁,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已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不受2、3、4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地点:涟水县司法局521室 (涟水县涟州路11号)。
2.时间:2021年3月15日-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者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②户口簿;③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百度搜索“学信网”注册打印);④身份证;⑤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工作人员于3月29日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应聘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综合面试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在面试现场,由评委进行综合测试。
(2) 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涟水县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涟水县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一)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缺额数进行递补。
(二)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待遇为基本工资,不参与绩效分配。试用期满待遇为基本工资人民币5500元起加绩效。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同时享受用餐补贴、工作服等待遇。
六、招聘咨询电话:0517-82380019。
本公告由涟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涟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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