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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共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面向残疾人岗位除外)。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1年4月26日9:00至4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1年4月26日9:00至4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4月26日9:00至5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4月26日9:00至5月8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公告中明确的要求执行,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各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附件:2021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沭阳).xls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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