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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1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卫人员(第二批)考试考核方案公告

  为认真做好2021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根据《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医卫人员(第二批)公告》要求,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考试考核方案如下:

  一、 疫情防控

  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考生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参加资格复审和理论、面试考核的来自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外省来常考生需持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证明及绿色健康码、行程码;本省考生需持本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所有考生均需现场填写《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公开招聘(第二批)疫情摸排承诺书》,并经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招考各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对象:2021年9月13日9:00—9月15日16:00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2.时间: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上午8:00-11:00。

  3.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300号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号楼19楼人事科。

  4.资格复审内容:(1)身份证、(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4)《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5)毕业证书(含本科)、(6)学位证书(含本科)、(7)若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8)执业资格证书、(9)职称证书、(10)规培合格证或在培证明、(11)专业(研究方向)证明(12)学位类型证明、(13)英语等级证书、(14)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5)科研成果获奖和荣誉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所有审核材料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 考试考核方式

  (一)理论考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2.内容:专业基础知识。

  3.形式: 采取人机对话形式,题型为单选题或多选题。

  4.时间:2021年10月16日(周六),考核时间45分钟,具体时间见通过资格复核后领取的准考证。

  5.考核地点:市三院2号楼4楼电脑操作室。

  6.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0分钟候考。

  7.理论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确认分数并根据初选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规定到场参加笔试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二)面试考核

  1.内容:专业及综合素养、人岗匹配情况。

  2.时间:2021年10月17日(周日)8:00开始,未按规定到场参加面试人员取消考核资格。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场测温、验码候考,候考室为:市三院1号楼20楼多功能厅。

  3.地点:市三院1号楼20楼中会议室

  4.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前须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理论考试40%+面试考核60%。理论考核、面试考核、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空腹,自带1张近期小2寸免冠照和身份证,费用由医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2021年10月18日(周一)上午7:45。

  3.体检地点:市三院1号楼六楼体检中心。

  4.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6.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医院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4.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接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考务工作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要求组织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考试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由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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