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满足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应变协调、危机处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 3月31日
2、报名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峰御江山2栋2号楼105-107号商铺,联系电话:0527—84765099,联系人:刘先生。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缴纳报名费100元。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市容环卫条例、行政处罚法和市情区情等基本知识,分值100分;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分别占50%、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纳入考察范围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工作地点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两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并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缴纳五险,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本简章由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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