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机关单位事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泗阳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年龄结构、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公开遴选,择优聘任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资企业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取知名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民、商、经济、行政领域优先)。
二、聘任条件
应聘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三)工作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律师职业工作经历,并处理过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具有复合型律师资格者可优先选聘;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八)品行端正、业界公认、信誉良好、素质优良、身体健康;
(九)对特别优秀的法律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三、报名及选聘
(一)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交至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商务中心214办公室。
(二)报名时提交律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担任法律顾问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务操作、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经面试确定法律顾问。
(四)选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报审后,决定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四、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从法律角度对重大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必要时列席相关会议);
(二)参与起草、修改、审核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三)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四)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特定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并应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代理单位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七)其它涉及法律服务的事项。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其它事项
(一)选聘人员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聘资格。
(二)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应聘者在2022年5月12日17: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商务中心214办公室(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66号,联系人:李永,联系电话:0527-80300051)。
七、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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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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