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盐城市总工会统一安排,建湖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照《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与招聘单位之间存在相应关系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九龙口镇工会、近湖街道总工会、上冈镇总工会、建阳镇总工会、庆丰镇总工会、芦沟镇工会专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各1名,合计8个岗位。
具体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从事过基层党务、工会、社区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沟通能力。
上述岗位的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工会工作经历;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务派遣,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报名录用岗位分配和管理。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参照本县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7日(节假日不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本人将报名材料带至建湖县总工会四楼基层工作部(建湖县汇文西路23号)进行报名。招聘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电话告知审核结果、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不接受提前报名、电话报名、邮件报名、委托报名和逾期报名。
2.报名联系电话:祁先生,陈女士,0515-86226159。
3.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报名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电子档案,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在线”网的学位查询结果截图;
(5)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盐城市总工会集中统一组织)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盐城市总工会集中统一组织)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先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者)。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人岗相适度评价
1.人岗相适度评价总分20分。对照岗位要求,对面试人员的政治面貌、执业资格、职称、荣誉等证明材料,进行评价。评分项目为:中共党员;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职称;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相关证明材料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
2.人岗相适度评分项目:①中共党员3分;②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1分,助理社工师1分,社工师2分;③具备劳模荣誉:县(区)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④获得“五一劳动”奖章荣誉:县(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⑤优秀工会工作者:县(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取最高级计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40%+人岗相适度评价得分×20%,采用百分制形式计算。
六、聘用
(一)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笔试成绩亦相同,取人岗相适度得分高者参加体检;如得分仍相同,加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补公示。
(四)聘用。公示结束后,盐城市总工会统一下达合格人员名单,由建湖县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招聘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为: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 0515-80501611;
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组 0515-80600070;
咨询电话为:
盐城市总工会 0515-88329799;
建湖县总工会 0515-86226159;
建湖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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