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市政府批准,2022年冬季如皋市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年龄、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2年冬季如皋市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下同)公告公示栏公告。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1986年1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5.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6.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81)。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1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18日16:00。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18日17: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19日16: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通知公告栏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00~11:3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请报名成功者于2022年11月23日09:00~11月2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合格线由市人社局研究确定。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通知公告栏上公布,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
疫情防控要求。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材料审核及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和“行程码”,以及进入考点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检测体温。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苏康码”和“行程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另行告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6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
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一份。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市人社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
4.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通知公告栏公示五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与富皋万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待遇和保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650716;
考务咨询电话:0513-87650432。
九、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65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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