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22年海安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安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6年1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招聘程序时应主动扫描场所码,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行程码”“苏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配合检测体温等。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通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11月13日09:00~11月15日17: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1月13日09:00~11月16日17:00。
3.陈述申辩:11月13日09:00~11月17日17:00。
4.对初审疑议的处理:11月13日09:00~11月18日12:00。
5.缴费确认:11月13日09:00~11月18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疑议,请及时向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889701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不退还笔试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通知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改报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00~12:00。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本岗位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笔试、面试委托海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在2022年11月28日9:00~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将及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布方式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82655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97013(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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