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扬州市长江运河管理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编外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信友善,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服从安排;
(四)符合《扬州市长江运河管理处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8日至2004年12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01岗位,具有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02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详见附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技能;
(七)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及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适岗能力评价、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同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不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s/11yzslj/)按照指引注册和报名,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被视为无效报名。
【01-03岗】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11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11日17:00。
【04岗】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3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4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2月4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4-87158591。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驾驶执照(驾驶证)、扬州主城区居住证或户口、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扫描件,以及报名当天行程卡、健康码截图。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考生报名成功后,在笔试开考前如离开扬州,需在返扬后将最新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截图,发送至邮箱:sylvia9420@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加手机号)。
(二)适岗能力评价
1、评价对象:01-03岗报考人员。
2、评价方式: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超过3:1,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
(三)笔试
1、笔试对象:04岗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察公文写作及申论写作。
3、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公告及短信通知。
准考证打印回到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s/11yzslj/),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技术电话400-838-9296联系。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调整笔试时间,将于笔试前3个工作日在扬州人才市场网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4、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01-03岗】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得分,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报考人员适岗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04岗】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驾驶执照(驾驶证)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适岗能力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04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01-03岗根据面试成绩),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对缺额按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考试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①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考试前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严格按照扬州市最新防控政策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②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行程卡”无异常和“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无干咳等可疑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其中:考试前7天内有省外及省内市外低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备并在线申报“扬城E健行”,同时到达扬州后应完成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提供相关证明)等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后方可进入考点。
如开考前考生旅居地发生本土疫情,请参照以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试准备。
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试准备,随时关注《扬州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http://www.js.gov.cn/col/col83410/index.html)变化,外地来(返)扬考生应在抵扬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所住宾馆)报备,或通过登录“扬城E健行”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抵扬后自觉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长江运河管理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158591
监督电话:0514-8728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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