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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语言表达能力好,沟通协调能力强,了解熟悉本地方言,能熟练使用电脑操作技能,中文录入熟练,录入速度在60字/分钟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执行24小时值班(轮班)制度。
  2.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中文类、财务类专业人员优先。
  4.户籍及住所要求:因岗位性质特殊,具有通州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通州城区的人员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评价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办公室(人事科)(杏园路1号)。联系电话:0513—86028086。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报名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奖励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房产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二)资格审查
  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3年3月7日14:00-17:00到南通市通州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适岗评价与面试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结合方式进行。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适岗评价。从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专业能力、适岗询问和办公软件掌握情况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合计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者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形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
  1.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人员性质及待遇。聘用人员一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历年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6104213(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028086(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办公室(人事科))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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