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企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凤还巢”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家乡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42所,附件2),或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47所,附件3)相应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2023年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附件4)前百名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及另有要求的详见《昆山市2023年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4日期间出生);
5.限昆山户籍或昆山生源地考生;
6.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4月4日)取得。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证书。
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选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登录昆山市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Gccrc/)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时间:4月2日9:00——4月4日16:00。
3.资格初审:4月2日9:00——4月5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6日、7日9:00——16:00。
5.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发表的各类研究成果以及工作实践经历等。
(2)附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其他材料需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上传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如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6.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10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作放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为:0512-57371237。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3年4月4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选聘单位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和所提供材料对通过初审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等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综合评价所需材料清单和提交方式,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询的形式进行,分值各占50%。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同分者,以结构化面试排名前者为先。如结构化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综合评价排名前者为先。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管理
国有企业录取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其他录取人员与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安排到选聘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一年锻炼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按规定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后应当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十、本《公告》由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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