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计划
1.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1人
2.保育工作人员:1人
二、报考条件及招录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特殊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条件。
(三)具有师范类大专或其他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需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工作人员需持有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盐城市东仓路32号)
(三)联系人:李老师 15861980135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下载并填写《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其他证书及获奖情况。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核
(一)考核方式:面试,由盐城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自我介绍20%、职业访谈50%、情景问答30%,满分合计100分,设招录最低合格线60分,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四)在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招录岗位相关工作的报名人员优先录用。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1.按招录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尾数同分,取“职业访谈”得分高者。)
2.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含资格复核),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招录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用工有关规定,与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为期不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两年期劳动合同结束后,根据已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不低于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其他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不得持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八、招录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1628
盐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0515-80500750
盐城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0515-8822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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