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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旅游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为国家服务、科研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和社会公益服务是中规院的四项主要职能。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近两年未分配就业)、2023年出站且未分配就业的博士后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参与院承担的规划、工程和建筑设计等各类项目或科研课题,参与院的各类指令性任务或公益服务,具体岗位和专业由院统一调整分配,详见附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其中,各岗位所列专业条件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又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国内高校自设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应聘者需要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我院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进入我院报名系统填报信息https://special.zhaopin.com/campus/2023/bf/zgcs132833/。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收到报名系统发送的笔试通知。具体告知应聘人员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等重要内容。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笔试资格及相关通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通知。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面试。
  1.笔试
  集中笔试拟定于2023年5月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方式和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须根据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的专业考试科目(仅限报一科)。
  (2)应聘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30分钟候场,参加笔试。
  (3)具体考试类型详见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的相关要求。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将收到报名系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面试通知或电话通知。具体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格线为60分。按1:1的比例由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采取实习考察、查阅个人档案、政审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确认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二)体检
  院统一安排考察人选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有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候选人空缺,先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确无递补人员的,视情况在岗位内各专业之间进行调配。如岗位内其他专业也无递补人员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数。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由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010-583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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