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值守、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等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文明创建值守、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文明创建值守、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的;4.残疾的;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9.军队退役的等情况)。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男性,年龄要求不超过57周岁(1966年5月6日后出生);女性,年龄要求不超过47周岁(1976年5月6日后出生)。
三、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本单位文明创建文明创建值守、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23年5月6日—5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8:30—11:45,14:00—17:30,到金湖县残联(金湖县大兴路68号 501办公室)报名,报名者初审合格的,填写《金湖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文明创建、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报名表》。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
(三)考察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材料。
(四)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合同。文明创建值守、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等人员与金湖县残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文明创建值守、公共环境卫生、残疾人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三)服从安排。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金湖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 8689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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