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95名(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人员、目前仍在常州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1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10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详见岗位表。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招聘岗位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于2023年7月12日前取得。
(五)除2021、2022、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7月12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符,才可以报考(部分特殊岗位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祥见岗位表)。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就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1.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加1分;
2. 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人员加1分;
3. 在常州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满1年不满3年的加0.5分,满3年不满5年的加1分,满5年的加2分;
4. 原武进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和驻村护士加1分;
5. 卫生类综合荣誉或卫生专业类竞赛获奖的人员,区级每项加0.5分、市级每项加1分。
备注:同一类加分均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五个不同类别之间,可分别计分,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加分项仅计入笔试成绩计算,不纳入面试成绩计算。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jkq.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1.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7月10日9:00-2023年7月12日16:00
2.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7月10日9:00-2023年7月13日15: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 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及缴费结果。
6.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7月13日9:3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 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8. 目前在常州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附件2,其中工作时间标明某年某月至2023年7月,如是“大学生村医、驻村护士”,请按表格要求标注。)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26日10:00起在常州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加分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填写好《加分登记审核表》(附件3)并携带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其中在常州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工作年限按整数年认定,多余月份不纳入计算。例如3年零10个月,工作年限按3年认定),加分登记审核时间、地点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jkq.changzhou.gov.cn/)公布,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后续不再办理。加分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登记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可凭身份证号在公告发布的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1.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http://jkq.changzhou.gov.cn/)。
2. 面试前,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jkq.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 面试时间、地点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3.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的,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六、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岗位的一个单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常州经开区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和待遇
录用的备案制工作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的薪资报酬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水平执行,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退休后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咨询电话:0519-89863197
监督举报:0519-89863229;0519-89863084
十、本简章由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3:加分登记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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