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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为倾力打造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3年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以下简称“党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党青共60名。其中:市级机关事业人员(以下简称“事业类”)30名、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下简称“国企类”)30名。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选聘对象为部分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
类别 最高学历 本科毕业院校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事业类 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2023年QS、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
不限 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2023年QS、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企类 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2023年QS、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限一流学科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须为一流学科
不限
  具体选聘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3.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违纪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选择1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17:30。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低于2:1的岗位,视情核减选聘人数。
  2.资格审核。2023年3月初,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并短信通知。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初定于2023年3月中旬在泰州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企类需进行专业加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省内高校参加面试人员给予500元交通补贴、省外高校(含海外高校)的给予1000元交通补贴。
  4.体检。各岗位按照一定差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第二天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选。
  6.公示。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公示不合格、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示。递补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7.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2023年8月,凭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书、就业协议等,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在泰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培养管理
  1.选聘和培养管理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负责。
  2.新选聘党青设置试用期。其中:
  (1)事业类试用期1年,一般安排到开发园区、经济发达镇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线实践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表现优秀的,择优聘8级或7级管理岗。
  (2)国企类试用期6个月,一般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一线、施工现场实践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任职条件、表现优秀的,择优聘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部长助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选聘党青设置3年培养期,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和新录用选调生3年基层培养锻炼、公务员3年成长计划、国有企业干部队伍“261”培养计划一体谋划、跟踪管理。
  六、薪酬待遇
  1.事业类身份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发放15万元安家补贴和为期2年、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发放6万元安家补贴和为期3年、1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2.国企类身份性质为国有企业人员,3年培养锻炼期内工资待遇一般高于事业类同学历层次人员的30%,培养锻炼期满后按照聘任岗位领取薪酬;同时享受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发放20万元“购房券”和为期3年、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发放10~14万元“购房券”和为期3年、1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可申领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个人承担的实际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3-89896329(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入口:https://www.tzjob.com/zhuanti/2023/xpqnrc/
  事业类咨询电话:0523-86886269、86886632(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国企类咨询电话:0523-86192913(泰州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和考核分配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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