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昆山滨湖新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是昆山市属第11家国有企业。集团以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产业协同发展为主要经营业务,负责管理和经营国资授权范围内的资产,以控股、参股、并购等形式进行乡村振兴、产业科创、现代农业和文旅产业资本运营。
目前集团下属滨湖新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湖新城产业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滨湖新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滨湖新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滨湖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湖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全资一级子公司和6家二级子公司。截止2022年4月底,集团总资产69亿元。2021年12月24日,取得AA级主体信用等级,成为全市第8家AA级以上市属国企。
结合集团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3. 具备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扎实,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2年6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
4. 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详见《2022年滨湖新城集团社会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15日 2. 填写完整的《2022年滨湖新城集团职位申请表》,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33166439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编号及岗位名称(主题:职位编号+职位+姓名),以压缩包格式发送。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 报名材料:
(1)《2022年滨湖新城集团职位申请表》电子档(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3)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其他个人能力证明材料。
4. 相关说明
(1)报名者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
(2)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际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高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公司将组织开展招聘工作。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岗位应聘人员数满足1:3及以上比例进行笔试,应聘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笔试合格分为60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由公司结合岗位工作需要,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 笔试注意事项:
(1)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3.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个人简历一份、签字确认的职位申请表一份。
2. 面试合格分为70分,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视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综合计分
综合计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以录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安排加试。
综合计分成绩查询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实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政审(考察)
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录用
1. 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在报到之日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公司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录用人员入职当日须提供48小时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前14天未离开苏州、行程码无异常。
四、纪律监督
未按照有关通知在规定期内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12-57000722;监督电话:0512-57000765
五、重要提醒
1.应试人员请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如本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均无法代替身份证。
2.凡招聘过程中涉及到现场完成环节(笔试、面试、加试)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持48小时阴性核酸证明,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3.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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