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7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情报指挥中心接警员7名;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限苏州市区(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间出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开展接听110报警电话,接受群众报警、举报、咨询等工作;工作地址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需上夜班。
二、报考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输入速度在80字/分钟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9月7日(周二)10:00—9月10日(周五)10:00登录http://exam2.szrc.cn:8080/PublicWeb/Pages/Public/Login.aspx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0日(周五)14:00—9月13日(周一)9:00登录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021年8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社保缴纳记录、相关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于9月13日上午根据《现场审核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段至西汇路1号(苏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审核材料的时候,请报考人员根据安排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并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出示苏城码、行程码(如果带*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证明),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如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无需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考生应按照《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如果体检、考察出现放弃或缺额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察合格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88。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