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宿豫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检察技术人员岗位: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限计算机(大类)类专业,男性,熟悉计算机及网络运维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长期在宿迁城区居住,宿豫、宿城户籍优先;
3.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因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的;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⑥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受重大刑事处罚的;⑧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协助技术办案;各类网络及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电子设备安装、报废和维修;电视电话会议保障及联调工作;网络安全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周末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湘江路35号检察院大楼201室,联系电话:0527-88280016)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参照填写模板填好后打印,并张贴照片)1份;
②本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三)现场面试
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适岗性选择,重点考核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能、专业技能等能力。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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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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