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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2南通市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启东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启东本市;
  3、年满十八周的公民;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精神类等重大疾病和既往病史;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高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8、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13-83721012)。
  2、报名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2号楼206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1)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中共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7)《启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和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
  2、专业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试
  报考文职辅警的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WORD的基础操作。
  报考勤务辅警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两项以上测试达标视为体能合格。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专业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试均为达标性测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的将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按照公文写作或1000米跑成绩排名)。面试重点考察报名人员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各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人选,考察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进行,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1、拟录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对所提交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需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作为相应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2、应聘人因通讯设备故障、拒接电话、联系方式变更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如期正常参加招聘程序,责任由应聘人本人承担;
  3、应聘人应严格执行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凭身份证、“健康码”等进入相关招聘环节所在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另行通知)。
  三、用工方式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录用后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等要求,启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详见链接:https://www.qdrcsc.com/news/1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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