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由于工作业务需要,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东海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代码C01、C02、C04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3月 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代码C03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2年3月 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七)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5.近5年内有社会治安等不良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司法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8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8日每天的0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13日09:00—3月1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司法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0321678;
考务技术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司法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资格审核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日15:00-17: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东海县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由东海县司法局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由东海县司法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如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七、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公证处会计岗位和公证员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按月工资不低于2600元待遇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证处公证员岗位工作人员月工资参照公证处事业在编人员待遇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乡镇司法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现有社工待遇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录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299102。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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