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根据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职接警员(编外),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以宿迁市户籍适龄人员(含县区)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户籍范围。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见下表
单位 | 招聘具体人数 | 性别 | 岗位 | 备注 |
市本级 | 9人 | 男 | 专职接警员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口齿伶俐、有一定普通话功底和计算机基础,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4、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
5、退役军人、具有消防部门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和报名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核、心理测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方法: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伍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二)报名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2188号消防救援支队(市本级)。
联系电话:0527-80909118。
(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0日17时。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前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
考核内容为计算机能力测试和理论知识测试,占考核总成绩50%。
(三)体能测试
体能科目为1500米跑(10分钟以内合格)、100米跑(17秒以内合格)、仰卧起坐(2分钟30个以上合格),占考核总成绩20%。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占考核总成绩30%。
(五)政审
按照体能、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八、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天,发放录用通知书。
九、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被录用后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组织统一集中培训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工资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
(1)工资待遇按照《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保障方案》规定执行。
(2)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备勤服、训练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3)录用人员试用期内正常工作日参加集中培训,双休日正常休息,试用期结束后,按照每4人一个接警席位的标准实行轮流调休(接警席位每天24小时运转,上一休一),具体调休计划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所属单位每年为专职接警员免费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为专职接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5)入职后从签订合同起,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以后根据工龄时长进行相应增加。
(6)年度被评为优秀文员的,给予相应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技术培训和入党。
十、录用报到
经公示后,拟录用人员做好入职前准备工作,凭录用通知书,到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工作。
十一、工作提示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09118。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2188号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下载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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