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根据《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经报名、笔试等工作程序,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按照《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见附件)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1.资格复审对象
经报名、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至少提前2天)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逾期则不予递补。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001~017、024、030岗位资格复审于2023年4月8日(全天)在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进行。
018~023岗位资格复审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在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
025~028岗位资格复审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在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
031~033岗位资格复审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在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近日,招聘单位将逐一通知到进入面试的考生,告知资格复审时间。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相关材料的原件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已取得的本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并按序排列。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要求其毕业后至报名时未就业,须提供本人相关材料的原件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并按序排列。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材料。
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关材料的原件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并按序排列。
4.复审程序
考生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按照《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表》(见附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以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表》由招聘单位统一打印。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附件)。
面试形式内容:面试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岗位所需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体育教师、心理教师岗位及高职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
其他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1.体检对象:在招聘面试中“进入体检”人员。
2.时间地点:苏州市体检中心(广济路242号市立医院北区原三院旁边新楼),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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