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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邮市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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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1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邮户籍或为高邮生源,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7日至2005年8月2日之间出生),具有社区、人民调解、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7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6、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公告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共计招聘11名,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23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2023年8月2日(星期六、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报考者应根据个人选择的单位到相应报考地点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3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日。如:岗位要求“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至前述日期满二年。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俭学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⑤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⑥个人征信报告(由人行提供,请自行到网上打印)。
  3、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司法局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占50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占50分,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参考国家社工师考试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2023版)、《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1:3的开考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分别按各乡镇应聘考生成绩排序)。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司法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有聘用人员放弃、离职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递补时可根据笔试成绩再次组织面试。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聘用后待遇按《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和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12388,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4610026。
  五、特别提醒
  此次招聘岗位分布在乡镇,食宿自理,建议应聘考生按实际居住地报考所属的乡镇岗位。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原文标题:2023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gaoyou.yangzhou.gov.cn/gaoyou/qysydwzl/202307/fa7695194ac741bba0b24e89b0637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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