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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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社会面巡防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协助负责巡逻防控等工作,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01
招聘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4.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 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男性,年龄在18-40周岁(1983年8月11日至2004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6. 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8厘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
7. 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02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21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昆山南路六号,沭阳县广宇学校东侧),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83553130。
3.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03
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由沭阳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沭阳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2.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体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3.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录计划1: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公安局辞退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5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沭阳县公安局研究录用,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县公安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04
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工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逐年增长,实习期满评定辅警层级,核发层级工资。入职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发放制式服装;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5
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17227。
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沭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DWPlMDXqTd20MStk09f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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