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以上,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备相关岗位报名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等需要;
4.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0,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5.熟悉计算机相关应用,退伍军人优先,有派出所工作经验且具有驾驶证、调解技能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直系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重大债权债务暂未还清(房贷除外)的,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诉讼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对公安及辅警工作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
(三)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x4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x4往返跑、立定跳远。
(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六)政审。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四、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者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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