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财务工作,身心健康,有进取心、责任心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和财务相关软件,具备较强的从事财务工作的素质与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学校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宿豫区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宿豫区教育局联系。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日9:00-3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9:00-3月12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1日9:00-3月13日17:30。
(3)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19日9:30。
网上报名技术问题、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豫区教育局(0527—84466502)。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上午。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3、考试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发布公告告知考生。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办公软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技能。
2.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名单,登陆宿豫区政府网站查询。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如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开选岗
考生在体检结果合格后,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宿豫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豫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4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拟聘用人员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岗位需求的所有相应资格证书。
4、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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