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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聘公告

  一、应聘条件
  (一)网络运维人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责任心强。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计算机、网络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总结能力;具备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计算机、通信工程、网络安全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有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实践经历者优先。
  7.熟悉Linux、Windows等主流操作系统安全机制及加固方法。
  (三)工程管理人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总结能力;具备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实践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0月1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式:应聘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glrsc@yzu.edu.cn,发送主题请以“招聘+岗位+姓名”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应聘者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登记表、自荐材料归入一个文件夹压缩打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通过初审。
  (3)被列为考核的人员另行通知,未接到考核通知者,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2.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资格初审
  我院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会同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核
  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最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学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大广陵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学院统一规定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不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待遇
  基本工资不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薪资面议。
  七、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993916
  八、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9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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