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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三批)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
  1.B01-04专职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5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B05专任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B01-04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2年(24个月)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20日9∶00-10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20日9∶00-10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20日-10月3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20日9∶00-10月31日17∶00;
  5.缴费确认:10月20日9∶00-11月1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①请于11月14日-11月19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B01-03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11月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B04-05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B01-03岗位①笔试;②面试;B04-05岗位①面试;②试讲。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jmi.edu.cn/)。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1.岗位B01-04岗位需要提供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社保缴纳证明。
  B05岗位按(二)资格复审第3条提供资格复审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成绩7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
  (四)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B01-03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B04-05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B01-03岗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B04-05岗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均同分,采用试讲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16,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76977,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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