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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年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教”战略,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正式事业编制)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对口。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30427611@qq.com)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2. 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名称+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确认。
  3. 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并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后发送到招聘邮箱: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学校盖章的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⑦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⑨本人简历。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⑥本人简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复审当日告知考生。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形式为演课。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45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毕业届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2023届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拟聘用人员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 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0527-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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