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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镇江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新区组织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其中:高中教师3名,初中教师26名,小学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0月 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00-4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3日9:00-4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8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8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3日9:00- 4月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4月6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 /ks/)、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 (http://jxqjy.zje.net.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10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28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4月8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报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中各岗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线内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3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415、416、423、424、425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详见岗位表)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有关规定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70%比例合成。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镇江新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代码为404、406、408、410-420的岗位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学科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5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聘期内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0511-80825663(新区社会发展局);
  考务咨询: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
  监督电话:0511-83175019(新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
  0511-83378271(新区组织部)。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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