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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泰州市海军中学、泰州市海陵学校、泰州市智堡实验学校、泰州市实验小学、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泰州市海光中心小学,以下简称“招聘学校”)计划校园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11 名,小学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至2005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8.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https://www.hlzhjy.net/)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23年5月4日9:00—5月6日 17:00接受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023年5月12日8:30—11:30在泰州学院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泰州学院(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艺术楼C2108教室。
  网上报名须提供以下①—③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①—③材料原件、复印件和④—⑤项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根据公告发布的要求执行)。④《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现场报名表》(粘贴照片并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⑤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和报名表同底)1张。
  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初审
  海陵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或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5月10日9:0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泰州学院。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3日下午,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根据公告发布的要求执行)。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2023年5月14日上午9:00开始面试,面试地点:泰州学院。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者,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
  (五)现场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先选岗,再签约。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报考人员不符合选岗要求或主动放弃选岗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的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3—8699827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
  海陵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四、本公告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8278(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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