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3年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2023年5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2023年5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2023年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suyu_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2:00。
打印网址:http://180.106.80.10:8082/suyu_
(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见准考证。
01-08岗位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是普通高中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其中以学科知识为主;
09-11岗位技能测试内容:09岗位技能测试内容具备网络设备、服务器配置、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熟悉程序设计;10岗位熟悉虚拟现实技术或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熟悉3D计算机图形学专业知识,精通UnrealEngine/unity引擎及各种3D美术内容制作工具,如:3dsMax、Maya、Zbrush、Houdini、Photoshop等;11岗位熟悉电商新媒体运营、电商店铺运营、电子商务美工和电商直播等。
考生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生成绩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01-11岗位考生参加面试前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证件照1张;
(2)身份证(二代);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予以解聘;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其中,(2)—(7)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
01-08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9-11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01-08岗位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09-11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本简章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政策咨询电话:0527- 84491059(宿迁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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